巴菲特合夥人信 — 1968年
巴菲特合夥基金有限公司 基威特大廈610號 內布拉斯加州奧馬哈 68131 電話 042-4110
1968年11月1日
致我的合夥人:
隨信附上兩份1969年承諾書,一份由你保留,一份寄回給我們。你可以在12月31日之前隨時修改承諾書,所以請儘早寄回,如需更改,來信或致電告知即可。承諾書在12月31日絕對定稿——此規則不容例外,因為屆時我會將其移交給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同時附上一份我們廣受歡迎的”基本規則”副本,供你進行年度再學習。
目前的稅務狀況大致如我8月27日信中所述。然而,從現在到年底之間,有相當可能性會發生一筆或多筆重大交易(從稅務角度看)。我們將在12月24日發出一封信確認你的承諾書狀態,屆時會向你報告預計稅務負擔的任何重大變化。
年底時,我們打算將我們持有的多元零售公司80%權益估值為8,800,000美元。相比去年的7,200,000美元和原始成本的4,800,000美元均有所提高。我們的估值方法與去年一致,大致相當於成本加上我們在留存收益中所佔的份額。
年底時,我們對伯克希尔·哈撒韦70%權益的估值將為每股31美元。正如我在以前的信中提到的,對於少數股權頭寸而言起主導作用的市場價格,在評估控股權益時幾乎無關緊要。在這種控股權益估值(這是一種商業估值,而非股市估值)中,主導因素是資產價值和盈利能力。伯克希尔·哈撒韦在今年取得了重要進展,使估值從去年用於評估我們頭寸的每股25美元上調至今年的31美元是有充分理由的。作為市場價值無關緊要的一個例證,可以注意到去年的25美元略高於當時的市場價格,而我寫這封信時的31美元則略低於市場報價。
每年大約這個時候,我都會收到一些關於我們”不接受新成員”政策是否仍然有效的問題。答案是毫不含糊的”是”。這一政策一視同仁地執行,我不得不拒絕現有合夥人的配偶、子女、孫輩等(我把”現有合夥人的’等‘“到底是什麼留給你們自己琢磨)。拒絕長期合作的朋友合夥人讓我並不愉快,但接納新成員可能對所有現有合夥人產生負面影響,我當然也無意對某些人說是而對其他人說否。
我們也收到了一些關於將合夥權益轉讓給信託的諮詢。這是不可行的,因為合夥權益不可轉讓,信託將構成新合夥人。這一決定反映了我們合夥合同的性質、聯邦所得稅關於合夥企業的一般規定,以及1961年財政部專門發給我們的稅務裁定書——裁定我們是合夥企業而非按公司納稅的聯合組織。
今年的業績繼續好於我的預期。儘管今年大部分時間持有異常大量的現金等價證券,且有價值的投資想法僅有涓涓細流,我們仍然按新舊標準衡量都取得了相當不錯的業績。道指目前上漲約8%,我們領先道指的幅度現在比年中時15%的優勢還要更寬。我們1969年潛在盈利機會的儲備實際上為零。
再次敦促大家爭取我們的”年度合夥人”獎(這是榮譽性的——沒有金錢獎勵),方法就是儘快把承諾書寄回給我們。
此致敬意,
沃倫·E·巴菲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