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合夥人信——1965年(11月信)
巴菲特合夥有限公司 奧馬哈31號,內布拉斯加州 基威特大廈810號 1965年11月1日
致我的1966年合夥人:
隨信附上:
(1) 兩份1966年承諾書,一份由您保留,一份交還給我們。您可以在12月31日午夜之前隨時修改承諾書。所以請儘早交還給我們,如果需要更改,只需寫信或打電話通知我們即可。承諾書在12月31日最終生效。每年我都會在一月的第一週接到一些電話,表示希望增加1月1日的資本。這是做不到的。
(2) 一份我們廣受歡迎的”基本規則”。我們在其中涵蓋的事項上保持一致至關重要。如果你有不同的看法——沒問題,你的可能更好——但你不應該留在這個合夥企業中。請特別注意第七條基本規則。這是今年新增的,反映了我一段時間以來態度的適度變化。它代表了一種相當非傳統的(但在我看來應用於我們的運作是合乎邏輯的)方法,因此特別提請你注意。
任何提款將於1月5日支付。您可以提取從100美元到您全部權益的任何金額。同樣,追加投資可以是任何金額,應在1月10日之前送達。如果您正在處置任何資產,這將使您有機會將交易安排在1966年——如果這在稅務上更有利的話。如果追加投資在11月送達,它們將作為預收款,至年底按6%計息。12月送達的追加投資不享受此待遇。
合夥企業持有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控股權益——這是一家公開交易的證券。正如我在年中信中提到的,資產價值和盈利能力是影響企業控股權益估值的主導因素。對於少數股權持倉而言,起決定作用的市場價格,在估值控股權益時幾乎沒有意義。我們將在年底按淨流動資產價值和账面价值的中間價來估值我們在伯克希爾·哈撒韋的持倉。鑑於我們應收賬款和存貨的性質,這實際上相當於將我們的流動資產按100%估值,固定資產按50%估值。我認為這一估值對加入和退出的合夥人都是公平的。它可能高於也可能低於當時的市場價值。
在我寫這封信的時候,我們正以相當令人滿意的態勢運行。我們領先道指的幅度遠超平均水平,即使是那些使用淨利潤這種原始標尺的”穴居人”合夥人也會對業績感到滿意。當然,這一切在年底前都可能發生大的變化。
如果有任何需要澄清的地方,請致電或寫信給約翰·哈丁,他負責為合夥人”解惑”。稅務情況大致如八月信中所述,但如果你希望約翰為你做計算,他很樂意效勞。
此致敬禮
沃倫·E·巴菲特
附言:我們將繼續執行”不設獎項”的政策——針對最晚交回承諾書的人。如果你能儘快交回會讓我們的工作更輕鬆。如果你之後想做更改(在1月1日之前),只需給我們打個電話,我們會為你修改。